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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班集体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学院奖学金评定
实施办法
院学管〔2016〕3号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先进班集体
(一)评选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制度。班委会、团支部团结协作,工作积极,成绩显著。学生干部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群众,模范作用好。全班同学蓬勃向上,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。
2、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学风优良,学习成绩突出。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者(班级中个人文化课平均成绩)76分)占百分之五十以上,集中教学实践环节无不及格。
3、班风建设好。班级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,全班同学团结友爱,尊敬师长,文明礼貌,热爱劳动,遵守社会公德,男女交往文明得体,无浪费水电现象,勤俭节约风气浓厚,班级凝聚力强。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无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。教室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达到规定标准,所辖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,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。
4、围绕教学中心,积极开展文体、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,且取得好成绩。班级课余活动开展好,全班体育成绩及格以上者不少于80%。
5、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,责任心强,工作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;经常深人学生中了解情况,工作认真细致,成绩显著,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。
(二)评比奖励办法
每学年初开学后3周内,由学生工作部按学生班总数15%的比例组织初评,初评结果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汇总,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评奖比例占学生班总数的10%。对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颁发奖状和奖金。
二、三好学生
(一)三好学生条件
1、思想品德好
(1)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关心时事政治,关心国家大事。
(2)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思想进步,上进心强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形势政策教育和集体活动。
(3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;组织纪律性强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违法乱纪和其它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(4)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艰苦朴素,不吸烟,不酗酒,勤俭节约。
(5)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。讲文明,有礼貌,男女交往举止得体。
(6)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。
2、学习成绩好
(1)勤奋好学,热爱所学专业,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(包括课堂教学、实验、军训等)。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,单科成绩无不及格。
(2)自觉遵守学习纪律,上课无迟到、早退,专心听讲,按时、独立完成作业,无旷课,无违纪和作弊行为。
(3)注重能力培养。自学能力、实际动手能力强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间题的能力。
(4)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3、身体素质好
(1)积极参加院、二级学院、班组织的文体活动,认真上好体育课,体育成绩良好(≥76分)以上。
(2)坚持平时锻炼,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。
(3)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讲究个人卫生,并积极搞好公共卫生。
(4)仪容整洁。
(二)评比奖励办法
1、“三好学生”按学年评选,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%。
2、评选程序:“三好学生”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,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、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,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汇总核查,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3、评为“三好学生”者,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材料归入本人档案。
三、优秀学生干部
(一)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品德好。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高于本班平均分以上,单科成绩无不及格。体育成绩良好(≥76分)以上。热心为集体、同学服务,主动做好社会工作,工作能力较强,成绩突出。
2、集体观念强,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各级领导及辅导员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3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与异性交往举止得体,不犯自由主义。
4、密切联系群众,善于听取不同意见,在学习、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5、工作扎实,不弄虚作假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(二)评比奖励办法
1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按学年评选,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5%。
2、评选程序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由各班学生酝酿,小组提名,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、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,名单和相应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汇总核查(院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工作部推荐,按比例评选,学生工作部汇总核查),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3、被评为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,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材料归入本人档案。
四、优秀学生奖学金
为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管理,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使奖学金发放更趋合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凡学院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。
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及“三好学生”的主要依据,在校期间累积的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参考。
第三条 综合测评具体要求参照《金沙3983cc登录学生综合测评办法》执行。
第四条 测评时间每学年初,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,具体测评时间经学院批准后,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。
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为:一等奖学金600元,按学生总数的5%评定;二等奖学金400元,按学生总数的10%评定;三等奖学金200元,按学生总数的10%评定。
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人选确定及等级标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排序。
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
(一)受到学院党、团、行政处分未撤销者;
(二)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;
(三)考试违纪者;
(四)故意损坏公物者;
(五)一学年无故缺课累计20学时以上者;
(六)五年一贯制学生中专段不享受奖学金、特困补贴。
五、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。
六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七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2016年9月7日